《若干措施》围绕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支持绿色发展。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支持发展环保产业,引导环保企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生态环保产业、节能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低碳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
二是优化环境准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服务制。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指导,对企业投资的同一建设项目,涉及生态环境领域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的,要加强行政许可事项衔接。
三是优化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定期清理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收费事项,做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推动治理变相收费、低质高价,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支持创优和试点示范,鼓励民营企业创建环保绩效A级企业,并落实好相关激励政策。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落地落细,《若干措施》提出如下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畅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加强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标准的制修订质量管理,标准发布前制定实施方案,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的关切,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