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经市人社局、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重点参保企业及商业保险公司多轮研讨,汉中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自愿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外,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企业还可以从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慰金等五个方面享受商业保险承担的补偿费用,进一步降低参保单位用工风险,提高工伤职工待遇。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签订了汉中市补充工伤保险经办协议,正式启动补充工伤保险经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