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煅烧旋转窑尾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烟气分析仪19时54分的二氧化硫浓度显示读数为3292.9mg/m3,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的限值(850 mg/m3)2.87倍,该设备同时段工控机(数据显示和设备传输仪器)二氧化硫浓度显示读数为197.57mg/m3,数据误差16.67倍。经查,该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参数经过人为篡改,致使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的二氧化硫浓度与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严重不符。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两高”环境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6月28日,攀枝花市公安局对该案刑事立案。8月2日,攀枝花市检察院依法对该企业安全环保部部长钱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